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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关系千万家庭幸福
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我们梳理了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
千万别错过哦~
本周重点推出5期就业支持政策
请看第6期
《就业见习》
✦✦
01
申请条件
1. 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 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
02
申请流程
1. 就业见习岗位查询。
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陆查询。
2. 就业见习报名。
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
03
就业见习要求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
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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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享受待遇
1. 享有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 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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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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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人社局就业处
审核:刘河江
编校:武佩静 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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