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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了解一下→

天津人社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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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关系千万家庭幸福

关系财富创造、高质量发展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我们梳理了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有需要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

千万别错过哦~

本周重点推出5期就业支持政策

请看第6期

《就业见习》


01

申请条件



1. 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 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02

申请流程



1. 就业见习岗位查询。

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陆查询。

2. 就业见习报名。

  • 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 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 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03

就业见习要求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

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

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04

享受待遇



1. 享有就业见习基地提供的必要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 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05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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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小课堂开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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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人社局就业处

审核:刘河江

编校:武佩静  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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